住房公积金缴存问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

1 、如何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 ?
(1) 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计算公式:个人上年工资总额 ÷12 。

(2)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 ① 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包括机关人员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 ( 技术等级 ) 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的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固定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待遇; ② 国家和省批准发放的各种工资性津贴、补贴,包括各项岗位津贴、价格补贴、地区性补贴、冬季取暖补贴、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等; ③ 其它发给在职员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 

(3) 企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 ① 计时工资; ② 计件工资; ③ 奖金; ④ 津贴和补贴。 ?

2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
   根据武公管( 2004 ) 2 号文件规定,武汉 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由原来的两个 5 %调到两个 8% ,即职工个人按其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 8% 缴存,同时单位也按每个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 8% 为职工缴存。我市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缴存 8 %,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必须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3 、单位如何办理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4 、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
(1) 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规定,每年按上年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乘以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当年的月缴存额为:新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后每年 7 月 1 日前自动按上年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3) 年月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 3 倍以上的职工,其单位和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分别按本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的 3 倍乘以缴存比例计算。

5 、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工资中代扣,并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怎样缴存 ??
   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公式和缴存基数同内资企业职工一致。职工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均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7 、单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额是多少?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见武房改委[ 1999 ] 4 号 ) 。

9 、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0 、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缴存?
   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1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 3 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12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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