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武汉黄陂幼儿园招生简章一览

导语 各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2020年本区幼儿园新生入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黄陂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园。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遵循人户一致(即住房和户籍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考试、测查或变相遴选生源。

  (二)程序规范。完善招生公示制度,规范招生程序,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督,提升招生工作信度,保证招生工作稳妥有序。

  二、招生对象

  黄陂区域内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其它班级入园年龄依此类推。严格禁止各幼儿园招收未满3周岁幼儿入园。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2021年5月底前)。

  各街(乡)教育总支指导辖区内各幼儿园加强入园需求摸底,盘点在园小、中、大班幼儿情况,按照核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制定招生方案(计划)、招生公告及矛盾纾解方案。同时要提前制定今年秋季新开办的公办园(含小区回收配套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与方案。区直属机关幼儿园、95969部队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区幼儿教育工作站审核备案。各街所辖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当地教育总支审核备案。

  各街教育总支汇总辖区内所有幼儿园招生计划,形成“**街(乡)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情况报告”于5月31日前报区幼儿教育工作站备案。招生计划报告要具体到辖区内每一所幼儿园,含各幼儿园办园规模、班级数量、各班招生人数等信息。在招生工作期间,各街教育总支要公布招生工作服务电话,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二)发布招生公告(2021年6月上旬)。

  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经各街(乡)教育总支核准的招生公告(区直属机关幼儿园、95969部队幼儿园招生公告报区幼儿教育工作站审核)。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

  招生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充分保障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知情权。招生公告发布期间,各街教育总支、各幼儿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三)组织报名登记(2021年6月下旬)。

  各幼儿园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优化报名登记流程,精简核验证明材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等形式组织报名,坚决杜绝出现因招生工作导致的人员聚集。入园申请登记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便于适龄幼儿父母(或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安排入园申请登记办理事宜。

  报名登记期间,幼儿园应当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的报名申请,指导家长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统一样式见附件2,由各幼儿园自行印制),不得以名额已满、先到先得等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工作。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在报名登记时同步核验有关信息,一次办理到位。

  (四)确定录取名单(2021年7月中旬)。

  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报名登记及信息核验情况,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学位数小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分批次招录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对招生学位数大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在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录。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已录取的适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统一格式见附件,由各幼儿园自行印制),向未录取的适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录取结果并做好说明工作。对在集中招生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招收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由区幼儿教育工作站为家长(或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入园指引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区幼儿教育工作站的指导下依规补招。

  (五)办理入园手续(2021年秋季开学预备周)。

  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健康检查),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各街(乡)教育总支、各幼儿园要切实站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加强幼儿园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幼儿园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园长负责、专人管理的招生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缜密无漏,平稳有序开展。

  (二)统筹资源配置学前资源。

  各街(乡)教育总支要充分挖掘现有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属幼儿园)的学位资源,抓紧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回收及装修进度,有效增加公办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未达到办园规模的公办幼儿园要加大招生力度,提高公办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努力实现全区在公办园就读幼儿的占比达到40%的目标。

  在入园矛盾相对突出、资源结构性不足的区域,因应对入园高峰、满足入园需求扩大规模招生(增加班级数)或扩大班额招生(增加班级人数)的幼儿园,必须提前报所在街(乡)教育总支审核,再集中报区教育局同意。扩大规模招生不得挤占必备功能室或违法加盖建筑,基本原则是民办园控制在核定规模的10%以内;公办园扩大班额招生的,原则上每班至多在现行标准上增加5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本住宅区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普惠服务承诺。

  (三)关注适龄儿童特殊群体入园需求。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并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和学前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烈士等4类特殊人员子女享受入园优待,在学位允许前提下,按照同等条件优先原则,可以就近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由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出具证明;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查验工作证件。

  (四)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各街(乡)教育总支要加强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全面指导和全程监管。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区教育局和各街(乡)教育总支分别设立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统一做好问题咨询、政策解答、举报受理等工作。区教育局招生服务工作由区幼儿教育工作站负责。

  (五)2021年秋季幼儿园开学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采集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学籍管理。严格禁止为不满3周岁幼儿注册电子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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