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武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政策

导语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教育领域重点民生实事实施,确保完成“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绩效管理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美好期盼,现将2020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工作的通知

  (一)出台细则。

  各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教规〔2019〕2号),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奖补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是非营利性幼儿园等重要政策,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标准。

  各区教育局要围绕加快学前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民办幼儿园学位比5:3:2 ),保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不降低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

  切实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保教费限定在合理区间(中心城区〔含开发区、功能区〕和新城区的城关地区不超过1500元/生•月,其他地区不超过1000元/生•月 ),将园舍条件、设备设施、教师素质等办园质量条件作为认定的重要内容,突出限价惠民和提质利民。

  (三)严格程序。

  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奖补办法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切实把好政策宣传关、工作程序关、结果公示关,推动认定工作规范公开、合理合规。

  各区教育局要在官网和拟认定的幼儿园门口同时公示认定结果,确保信息公开到位。

  (四)优化方式。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各区教育局要因地因时制宜,采取适当方式对标认定,倒排认定时间和进度,提高认定效率和质量。可参考2020年开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直通车”和“绿色通道”的做法,对过去两年幼儿园年检结果为“合格”等次、通过办园水平复评且收费合理的一级及以上等级民办幼儿园,只要其申报材料齐备,可以直接认定。

  严格控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未评定等级幼儿园的数量。无证幼儿园经整改转为正规办园的,必须经认定后方可纳入普惠行列。依据《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教规〔2019〕2号),加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财务等部门的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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