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考2024年政策(招生+考试+录取)

导语 武汉中考2024年政策公布。包括招生范围、志愿填报要求、考试时间、录取政策。详见正文。

  武汉中考2024年政策(招生+考试+录取)

  一、招生计划

  统筹教育事业发展,安排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3+2”、五年一贯制学校计划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9.45%以上。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预安排计划、分配生指标到校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报名

  中考报名与志愿填报在网上进行

  网址:https://zkzz.whzkb.cn/stu(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中招平台”)。

  (二)志愿填报

  1.批次设置

  考生志愿分5个批次。

  (1)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和武汉外国语学校,设1个志愿。提前批只能填报1个学校。

  (2)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1个志愿

  (3)第二批:市级示范高中和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省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市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5)第四批: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设1个志愿;“3+2’和五年一贯制学校,设2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专业,设2个志愿。本批次3 类志愿可兼报。

  2.填报时间

  5月8日8:00至5月11日17:00,考生在中招平台上填报志愿并确认,时间截止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因考生或家长疏漏、失误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月12日至7月31日,考生可在中招平台查询本人填报的志愿信息。

  7 月下旬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须通过中招平台对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进行再次确认。

  (三)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面向中心城区招生;

  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面向本区招生,不得擅自招收中心城区考生。

  (此处所述中心城区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纳入武昌区统一招生】;新城区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长江新区相关学校招生范围与 2023年一致,保持不变。

  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武汉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面向全市招生。

  各类特长生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范围,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四)其他

  1.分配生志愿填报。继续对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实行分配生政策,招录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4]7号)执行。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可在提前批填报一所本区招录分配生的学校。填报分配生志愿,不影响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2.体艺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志愿填报。报考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资格认定并取得相应资格。填报志愿时,应填报具有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且填报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不具有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或未在第一志愿填报的,均视为放弃其资格

  3.“宏志生”志愿填报。以“宏志生”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填报具有招收“宏志生”计划的学校,录取后方可享受“宏志生”资助。填报不具有“宏志生”招生计划的学校,视为放弃受助资格

  4.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可单独提前招生的有关精神,武汉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5.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有面试(测试)要求的专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测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三、考试与评卷

  中考实行全市统一命制试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券。考试内容及要求详见《武汉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武教基(2020]13号)。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其中,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组织工作按《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规定执行。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考办组织,全市集中评阅,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及成绩计取办法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育与健康考试及成绩计取办法见《2024年武汉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

  四、划线

  市招考办按批次、计划和考生志愿、中考录取总分统一划定以下录取资格线:中心城区示范高中(第一、二批高中)录取资格线,中心城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录取资格线,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资格线(“3+2”、五年一贯制学校单独划线)。

  新城区的示范高中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由各区招考办划定,报市招考办批准。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和考生志愿、中考录取总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

  (一)录取工作按批次进行。先录取提前批,再按一、二三、四批次志愿依次录取。各批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不再参加后面批次录取。各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区指定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二)各批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语、数、外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理化(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录取不突破相应批次录取资格线

  (三)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招生学校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通过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后面志愿的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下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四)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批次学校,经批准,可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征集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招平台填报征集志愿。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按考生中考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分配生录取,按分配至初中学校的计划和分配生志愿中考录取总分,逐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通过享受政策性优录而被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原有计划。根据享受政策性优录而被录取的考生人数,相应追加录取计划。录取最低控制线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录取名单在各高中学校公示。

  (六)体艺特长生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录取,按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计划和考生志愿、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体艺特长生在第一批次录取时,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其中中心城区领航学校不得低于中心城区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在第二批次录取时,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在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30分。体育后备人才在录取时,成绩总分不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 75%。

  (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在举办学校同批次进行。实行计划单列,分类投档,录取前须线下确认志愿,录取最低控制线为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录取后不得转入普通班就读。志愿确认由举办学校负责落实。

  (八)地处新城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意愿,按照所在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招收本区内考生,实行计划单列。

  (九)高中阶段学校须在校内公示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市招考办印制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在录取期间可通过武汉招考网(网址:https://whzkb.cn)查询录取结果。

  (十)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测试)的专业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测试)并优先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以注册录取方式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十一)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负责建档。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在市、区招考办组织下,集中向高中阶段学校移交保管。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档案由原初中学校继续保管。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销毁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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