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小学生留级、跳级、出国新规定

导语 武汉市教育局10月新出的新规,以后,你的孩子要跟留级彻底说再见了,同一城区转学也不再那么容易。

  目前,武汉市电子学籍系统和学生数据库与全国联网。全市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实行六三制、九年一贯制;普通高中教育年限为3年。学生均须建有学籍。学籍仅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相关情况。

  转学要符合的条件:

  根据《规定》,武汉将严格控制学生在同一城区和同一乡镇内转学。只有家庭迁居、部队转业干部子女或其他正当理由可转学。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规定》对转学、出国、休学、跳级等情况引起的学籍变动进行了详细说明。义务段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任何学校不得予以限制。高中阶段,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留级没了,跳级要专家测评

  此外《规定》还明确,中小学校不设留级。对设立跳级的,须建立学生身心发展情况专家测评机制,确认跳级的,经学校同意报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市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武汉市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手续:

  转学:

  1.由转学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手续。转入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要求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需同时在电子学籍系统提出转入申请。

  3.学生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严格审批手续,留存纸质证明材料。学生跨省转学,按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出国、归国:

  学生出国、归国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出国、归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国交流学习的,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出国公函及护照复印件),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学生在国外深造或交流学习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在境外就读学习期限原则上为1年。学习期满仍不能回学校复课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延长申请,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同意并报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办理出国异动手续,连续出国原则上不超过2年。

  休学:

  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因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区(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区(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跳级:

  跳级需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在秋季开学时办理。对设立跳级的,须建立学生身心发展情况专家测评机制,确认跳级的,经学校同意报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市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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