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导语 武汉部分政府单位招聘辅警等岗位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完整内容如下: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和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决策部署,严格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着力锻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政治考察工作。

  第三条 政治考察是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重要措施。政治考察结论应当作为确定人民警察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政治考察应当贯穿于人民警察录用工作全过程,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用,坚持依法依规、严密组织,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第五条 政治考察应当体现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

  >>点此阅读完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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