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后勤饮食中心人员招聘要求2023
导语 武汉音乐学院后勤饮食中心人员要求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饮食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要求
1.饮食中心主任1人
(1)岗位职责:
①负责饮食中心的各项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后勤基建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服务育人,敬业奉献”的要求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服务,勇于改革创新,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搞特殊化,抓好中心廉政建设。
②组织检查中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食品安全法》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考核落实,保证伙食质量,带领中心员工完成后勤基建管理处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③负责做好中心的服务管理、菜品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应急事件管理、安保管理、卫生保洁管理等,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师生的满意度。
④制定伙食工作年度计划,抓好物质购进、管理工作,定期主持召开中心工作会议,讲评布置安排工作。
⑤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及交流活动,定期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合理调整餐厅人力与技术骨干,确保各餐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⑥完成后勤基建管理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岗位要求:
①年龄50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③具有餐饮行业工作经历及餐饮管理经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与行业情况,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
④熟悉高校食堂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善于管理和经营团队,能够为团队成员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不断提升食堂服务水平和质量;
⑤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具有10年以上餐饮行业工作经历及3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拥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优先。
2.食品安全员1人
⑴岗位职责:
①负责食品安全五大指标的检查,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巡检、虫害管控、风险评估、政府迎检等,每月通报检查结果,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奖惩。
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督促和检查全中心各档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病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深入食堂检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干净、采购的食材是否新鲜、加工过程是否规范、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从业人员着装穿戴是否规范、有否开展晨午检、仓库管理是否符合标准、人员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等。
③负责供应商资质证件的检查管理与食品安全档案的整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④负责对中心各档口的业务进行技术指导,配合食堂现场处理好师生有关食堂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矛盾,对违反规范操作规程和质检要求的档口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⑤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突发事情,除及时上报中心领导外,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扩大。
⑥完成饮食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2)岗位要求:
①年龄50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②熟悉食品安全法;
③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责任心;
④具备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能力;
⑤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公共卫生专业优先。
3.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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