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8年教师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应(往)届毕业生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年龄: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内(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2016届、2017届、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高段可低用,下同)或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

  (二)在职教师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年龄: 35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2013年7月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个别偏远学校岗位学历条件适当放宽(详见附件1)。

  3.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4.任教年限及资历:现任普通中小学校教师,且具有两年及以上不间断普通中小学校教师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社会培训机构工作经历和毕业前实习任教经历不算(下同)。

  (三)骨干教师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年龄: 40周岁以内(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4.任教年限:现任普通中小学校教师,且具有6年及以上不间断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经历、并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5.资历:必须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中的一项:

  (1)具有市级(地级市,下同)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及其他教学业务类相当荣誉者;

  (2)近五年参加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或教师五项全能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四)财务人事专员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年龄: 35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为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或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专业毕业。

  3.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工作年限及资历:现从事普通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财务或人事工作,且具有2年及以上不间断财务或人事工作经历。

  (五)保健医生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年龄: 35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学历: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为临床医学、护理(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或儿科学及相近专业毕业。

  3.从业资格:必须具有医师或护士从业资格证。

  4.工作年限和资历:现从事幼儿园保健医生工作,且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保健医生工作经历。

  上述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应聘语文学科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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