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村户口耕地缴税预览

导语 2019年9月马上就要实施有关武汉农村户口耕地缴税的方案了,一些违规违纪的建筑物开始缴税啦,快看看自己要缴纳多少吧。

  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决定》对现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进行了调整,具体适用税额为45或22元/㎡。

  缴费对象

  根据决定,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占用耕地征税。

  实施时间: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地区:

  单位:元/平方米武汉市江岸区45、襄阳市襄城区40、江汉区45、樊城区45、硚口区45、襄州区30、汉阳区45、南漳县25、武昌区45、谷城县25、青山区45、保康县25、洪山区45、老河口市30、东西湖区40、枣阳市30、汉南区35、宜城市30、蔡甸区35、鄂州市梁子湖区35、江夏区35、华容区35、黄陂区35、鄂城区45、新洲区35、荆门市东宝区35、黄石市黄石港区45、掇刀区35、西塞山区45、京山市30、下陆区45、沙洋县30、铁山区45、钟祥市30、阳新县30、孝感市孝南区35、大冶市40、孝昌县30、十堰市茅箭区45、大悟县30、张湾区45、云梦县35、郧阳区22、应城市30、郧西县22、安陆市30、竹山县22、汉川市30、竹溪县22、黄冈市黄州区45、房县22、团风县25、丹江口市22、红安县25、荆州市沙市区35、罗田县25、荆州区35、英山县25、公安县30、浠水县30、监利县30、蕲春县30、江陵县25、黄梅县30、石首市30、麻城市30、洪湖市30、武穴市35、松滋市30、咸宁市咸安区40、宜昌市西陵区45、嘉鱼县30、伍家岗区45、通城县25、点军区45、崇阳县25、猇亭区45、通山县25、夷陵区30、赤壁市25、远安县25、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30、兴山县25、利川市25、秭归县25、建始县25、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5、巴东县25、五峰土家族自治县25、宣恩县25、宜都市30、咸丰县25、当阳市30、来凤县25、枝江市30鹤峰县25。

  实施标准为:

  人均耕地面积0.5亩以下的税额标准为45元/㎡;

  人均耕地面积0.5-1亩的税额标准为35元/㎡;

  人均耕地面积1-2亩的税额标准为35元/㎡、30元/㎡;

  人均耕地面积2-3亩的税额标准为30元/㎡、22元/㎡。

  耕地占用法规定,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可在本地区使用税额的50%幅度内提高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考虑到我省人均耕地低于0.5亩地区主要集中在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阳、鄂州、黄冈等地中心城区,适用税额已是顶格税额标准,故不采取加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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