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

导语 2019年9月28日,武汉公积金买房贷款已经出了,四点新的政策,不仅是贷款购房面积已经改变,二套住房的贷款,父母联名贷款等多项贷款措施放生变化,那么,武汉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是什么呢,快来看看这份解析。

  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时限延长十年


  旧细则: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时限20年

  新细则: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30年

  调整前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2、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上述贷款期限超过任意一项期限的,应以其中最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调整后

  1、存量房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2、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上述贷款期限超过任意一项期限的,应以其中最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相关解析

  原先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成“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对购买二手房的小伙们来说,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实例:

  小赵想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二手房,按照法定退休年龄他还有32年才能退休,房屋评估报告显示该套二手房的剩余使用年限为62年。按照新的《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小赵申请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62÷2=31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32+5=37年),且总期限不能超过30年。小赵此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30年,比细则调整前延长了10年,减轻了小赵的还贷压力。

  注意:所购房屋需满足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可以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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