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

导语 武汉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新政策已经官宣,那么,武汉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武汉公积金二套住房认定——取消面积限制


  旧细则:家庭首套面积144平方米,二套不能公积金贷款

  新细则:首套住房超过144平方米,二套住房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调整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调整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相关解析

  现取消原规定“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的限制。

  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实例:

  夫妻双方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为150㎡,是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且贷款已结清。目前,因为小孩读书想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学区房。按照新贷款细则规定,他们可以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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