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同城迁入落户(新城区迁入开发区)

导语 武汉同城迁入中,新城区迁入到开发区的办理指南是这样的,办理材料和办理条件以及,办理地点都有了,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自有产权房屋;

  3、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址: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8539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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