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同城户籍迁入(新城区迁入中心城区)
导语 随着武汉落户政策的放宽,武汉的目前有很多的落户办法,同样在方式方面也在逐步增加,来看看这份指南吧。
办理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本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 、市局各5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址: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8539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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