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类政策

导语 疫情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类政策已经公布!来看看这份问答指南,一步解决目前你的需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类

  1、疫情防控期间,原定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时间是否延期,何时举行?

  答: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3号), 按疫情防控要求,原定于3月1日进行的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将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及相关工作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安排。

  2、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招聘聘用急需补充的医护人员?

  答: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3号),对急需补充医生、护士、检疫检验、科研等疫情防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空编空岗的前提下,报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同意后,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并简化招聘考试程序,采取将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表现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疫情过后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已经参加了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医疗卫生机构,原有招聘岗位计划不变,可增加新的招聘计划,招聘工作按此办理。

  3、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何奖励?

  答: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3号),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区和市直部门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记功和嘉奖奖励,市人社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布署,适时开展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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