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武汉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导语 最新消息,2021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对现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新规实施时间详见正文。

  实施时间:2021年7月8日开始

  2021年7月1日,武公中规〔2021〕2号《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其中说明,新规自2021年7月8日起施行,原《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18〕5号)同时废止。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解读

  一、规定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

  二、明确了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明确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承办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委托银行的职责和分工。

  三、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额度和频次

  调整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额度、  租房提取限制条件、“重症”提取保障对象、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提取频次。

  四、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放宽凭备案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购买第二套自

  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重症”提取病种范围。

  五、取消部分住房消费类提取类型及时间限制

  取消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购买首套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证时间要求、第二套自住房凭不动产权证“五年内”的限制条件。

  六、完善相关提取政策

  优化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方式,整合租房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整合销户提取类型将销户提取进行取消、合并、调整、大部分向“封存停缴满两年”合并统一,增加购买存量房提取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提取的条件。

  七、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在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资格认定、提取受理机构及若干销户提取条件等方面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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