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医疗费用怎么报销?附报销指南
导语 武汉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指南来了,需要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申报资料到单位参保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具体报销项目、所需材料、报销标准等详见正文。
武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一、办理时间
武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不需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也可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去医保局手工报销。
二、办理地点
单位参保辖区医保经办机构。
三、所需材料
1、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
2、填报《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注:不需通过网络下载生育津贴申请的相关表格,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3、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销项目
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
五、报销标准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保障待遇:
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个孕周期额度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以及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执行。
(三)生育服务医疗保障待遇: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医保相关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执行;发生的门诊流/引产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定额900元/次支付。
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以及流/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武汉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武汉生育报销标准指南/津贴申领天数标准指南、办理生育登记、下载报销申报表、查询生育定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