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怎么提取?

导语 武汉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具体提取所需材料、提取金额、注意事项等详见正文。

  武汉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组合贷款提取指南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含)以上;

  (3)职工当前公积金贷款部分无逾期;

  (4)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需满36个月。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职工及配偶在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凭本套房办理过“购房合同提取”的,不予办理本提取;

  (3)办理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4、办理地点

  旗舰店(提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

  5、注意事项

  (1)只有在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的组合贷款才可申请偿还住房组合贷款提取;

  (2)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组合贷款时,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柜员先按贷款处流程在贷前信息中添加配偶后,方可办理;

  (3)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若您仍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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