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区别

导语 在我国,此前相继建立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后统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职工医保”,共同构成了当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值得注意的是,湖北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区别包括参保对象、缴费方式等,具体详见正文。

  一、应该参加哪种医保?

  【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二、两种医疗保险如何缴纳费用?

  【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按月缴纳。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一年缴一次,当年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用。

  三、缴纳后何时可以享受待遇?

  【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用人单位职工当月参保,缴费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所在统筹地区设立必要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满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职工医保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连续缴费的,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职工医保中断后续保的,由所在统筹地区设立必要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退休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标准的,可按退休地统筹地区规定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缴费制,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原则上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

  缴费期原则上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校大学生的待遇享受期各地可另行规定)。

  注: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四、两种医疗保险都需要参加吗?

  不能同时参加,即使同时参加了也只享受一种待遇。

  有一种情况是,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在老家,以无业人员的身份购买了城乡居民医保,后来到异地工作,企业又为其购买了职工医保。这种情况下,两种医保依然也是不能够同时报销的。

  注:职工医保停止后一定要及时到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然会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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