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电动车过渡期什么意思?附具体规定

导语 《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根据征求意见稿,届时办法正式实施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具体过渡期管理规定详见正文。

  湖北电动车上牌登记过渡期说明:

  以下内容来自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尚未正式实施,后续正式管理办法发布小编将及时更新!


  本办法实施前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参照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于本办法施行起三个月内申请注册登记,已登记上牌的除外;本办法实施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通行号牌。过渡期的具体期限由各地市另行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施行过渡期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车辆在过渡期内适用本办法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有关规定。过渡期结束后,该类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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