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就业创业落户政策(附落户条件+所需材料)

导语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且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武汉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落户就业创业落户政策详见正文。

  武汉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落户就业创业落户政策

  一、申请条件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且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注:(1)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2)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就业创业、投资落户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6个月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必须)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1)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证明。(2)合法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及租房合同;(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分配住房证明,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必须)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必须)

  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方式

  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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