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投靠落户条件(各情形汇总)

导语 武汉投靠落户包括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落户、投靠亲属落户等不同情形,本文将为您带来武汉投靠落户条件汇总,一起看看吧。

  一、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三、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落户条件

  武汉调整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条件。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原“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和“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业务。

  新政规定

  已结婚登记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的另一方和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可申请落户。

  也就是投靠落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靠人为武汉户籍人员;

  2.夫妻登记结婚;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4.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四、投靠亲属落户条件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者14周岁以下的孤儿,可以申请投靠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落户。

  注:

  1、投靠到农村地区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孤寡老人投靠亲属的,需提交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子女证明;孤儿投靠亲属的,需出具父母《死亡证明书》。

  3、此项“亲属关系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

  (1)孤儿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被投靠人单位《工作履历表》能反映孤儿与被投靠人关系的,需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反映孤儿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证书(证明亲属关系);

  (2)孤老投靠亲属的,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者被投靠人所在单位《工作履历表》能反映孤老与被投靠人关系的,需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反映孤老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证书(证明亲属关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投靠落户】可获武汉投靠落户网上办理入口/申请表下载入口,查看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子女随迁等情形办理条件材料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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