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武汉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怎么办理?附办理流程

导语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174号),2022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办理了社保费缓缴,具体武汉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办理流程详见正文。

  政策对象: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类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对已做“定向阶段性缓缴”标识的实行“免审认定”网上办理

  省集中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已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名单进行了标识,对于已做“定向阶段性缓缴”标识的可通过网上“免审认定”直接办理,具体为:

  (一)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首次登录时,系统会弹窗提示,提示内容为:“按照2022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实施暂缓缴纳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请确认是否申请缓缴?”,点击“确认”后可通过“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模块进行定向阶段性缓缴业务的办理;

  (二)进入“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模块后,可根据实际填报“缓缴险种”、“缓缴时间”、“缓缴原因”及“企业行业类别”等信息,其中“缓缴原因”选择“定向阶段性缓缴”,“缓缴时间”根据是否缴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进行填报。对于未缴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填报“养老保险”缓缴起止时间为202204-202206、“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缓缴起止时间为202204-202303;对于已缴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在“退费申报-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多缴退费申报”模块办理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退款后,参照未缴纳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情况填报,也可按照“养老保险”缓缴起止时间为202205-202207、“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缓缴起止时间为202205-202304填报;

  (三)填报完成后点击“添加校验”按钮,保存提交,系统将“免审认定”自动审核办结。缓缴业务申请成功后,单位仍需按月申报企业社会保险费。

  二、对未做“定向阶段性缓缴”标识的实行线下承诺办理

  对于未做“定向阶段性缓缴”标识的,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承诺办理,具体为:

  (一)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定向阶段性缓缴承诺书》模板,按要求填报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提交的《定向阶段性缓缴承诺书》进行审核办理,向申请单位出具《业务回执单》,并履行相关事宜告知义务。缓缴业务申请成功后,单位仍需按月申报企业社会保险费。

  (注:新开办企业及企业行业类别变更后属定向阶段性缓缴范围的,可分别自参保或变更当月起按此流程申请缓缴。)

  三、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自愿免申”办理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办理任何手续。采取批扣方式缴纳的,暂缓预存相关保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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