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办理条件及材料
导语 在劳动年龄内,被本市企业(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均应办理单位就业登记。具体武汉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办理条件及材料详见正文。
武汉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办理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被本市企业(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均应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办理材料:
企业(单位)填写《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A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拟退件。
2、必要时,企业(单位)需提供工资发放凭证。
企业(单位)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拟留复印件(首次或变更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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