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

导语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分为普通门诊待遇、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住院待遇。具体武汉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请看正文。

  2024年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

  1、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2、报销额度: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3、起付标准: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注: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

  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

  (一)门诊慢特病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大学生90%)。

  (二)门诊慢特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1.门诊特殊疾病(一种或多种)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等报销待遇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症、风湿性心脏病、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甲状腺功能异常和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等21类门诊慢性病按我市原政策执行限额管理。

  3.慢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等4类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5600元;脑瘫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500元;阿尔茨海默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

  4.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的慢性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累计支付限额增加该病种限额标准的50%,且单个病种报销额度不超过该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

  四、住院

医院级别 起付线标准 支付比例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 400元 60%
二级医疗机构 400元 200元 70%
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 200元 200元 90%
备注 使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在异地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使用特殊药品的,按照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先行自付比例自付后,再按乙类药品的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来源:武汉医保)

  注:

  1、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2、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3、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4、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五、大病保险

  1、报销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累计金额 赔付比例 备注
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 6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 65%
10万元以上 75%


  2、起付标准: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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