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不动产权证可以提取几次公积金

导语 武汉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问】

  武汉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后,可凭不动产权证提取几次公积金?

  【回答】

  职工及配偶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可提取额度说明:

  1、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办理本项提取业务前,办理过本套房“购房合同提取”的,该套住房“购房合同提取”和“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金额共同计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2、职工购买还建房时,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以房换房未支付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武汉不动产权证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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