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不动产权证提取怎么办理?附政策指南

导语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武汉职工可以办理武汉公积金不动产权证提取,具体武汉公积金不动产权证提取政策指南详见正文。

  武汉首套自住房不动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指南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同)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查询截图);

  (5)购买一手房提供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

  注:职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时,系统可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查询购房计税价格,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承受方)》复印件(无需盖章)。

  ➤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办理本项提取业务前,办理过本套房“购房合同提取”的,该套住房“购房合同提取”和“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金额共同计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职工购买还建房时,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以房换房未支付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4)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办理地点

  本市房产在旗舰店(提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非本市房产在分中心办理。

  ➤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3)职工及配偶所购自住住房为非本市住房的,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全套提取材料办理提取审核;

  (4)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5)2010年3月8日以前非本市房产证不允许办理提取,可在更换为不动产证后办理提取。如需前往分中心办理业务,请先通过网上进行预约。

  若您仍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武汉公积金提取指南超全汇总(购房类/租房类/异地/销户等)、网上办理入口/网点预约入口及地址电话、最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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