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增36种新冠病毒用药临时医保报销范围

导语 为助力新冠疫情防治用药供应,自2022年12月29日起,湖北省再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氨基酚烷胺胶囊”等5大类3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2年12月29日起湖北将36种新冠病毒用药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为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加强我省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自2022年12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

  具体如下——

  为助力新冠疫情防治用药供应,特别是针对发热、咳嗽、鼻塞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前期将新冠救治药品“奈玛特韦/利托那韦”临时纳入医保的基础上,自2022年12月29日起,湖北省再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氨基酚烷胺胶囊”等5大类3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医保待遇上,突破省级药品目录管理权限,将上述药品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切实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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