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流动党员缴费规定(附标准)

导语 党员组织关系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流动党员,每月应持《党员手册》自觉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窗口或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缴纳党费。具体武汉流动党员缴费规定详见正文。

  中共武汉人才服务中心委员会关于流动党员收缴党费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精神,结合我中心在册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对党费的收缴比例作出如下规定:

  月收入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党员每月至少缴纳党费3元;

  月收入总额在1000至2000元(含2000元)的党员每月至少缴纳党费5元;

  月收入总额在2000至3000元(含3000元)的党员每月至少缴纳党费10元;

  月收入总额在3000至4000元(含4000元)的党员每月至少缴纳党费20元;

  月收入总额在4000至5000元(含5000元)的党员每月至少缴纳党费30元;

  月收入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党员每月至少缴纳党费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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