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结婚登记异地办理流程

导语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湖北省内结婚登记异地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结婚登记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5、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湖北省内结婚登记异地办理需要材料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市州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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