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套房认定标准最新(限购区+非限购区)

导语 武汉从9月1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政策调整后,无房家庭,不管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二套住房贷款记录或二套及以上贷款记录,统一按照首套房信贷执行。详见正文。

  武汉首套房认定标准最新(限购区+非限购区)

  一、武汉从9月1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注意:政策提及的“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意思是指家庭中每个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才符合此政策。对于家庭中夫妻双方一方名下有房,另一方名下无房等情况是不符合该政策条件,核查的是家庭所有成员名下均无房。

  1.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展开来说,对于限购区和非限购区的无房家庭,政策调整前后的首套房认定标准

  政策调整前,在本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房信贷执行;无房家庭有一套贷款记录的,按照二套房信贷执行;无房家庭有二套或二套以上贷款记录的,暂停贷款。

  政策调整后,无房家庭,不管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二套住房贷款记录或二套及以上贷款记录,统一按照首套房信贷执行。

  在限购区域,有房家庭仍然执行现行的“认房认贷”政策,通过核查房屋套数和贷款情况共同确定新购房屋的贷款套数标准。

  在非限购区域,有房家庭仍然执行现行的“认贷不认房”政策,只核查贷款情况来确定新购房屋的贷款套数标准,只要贷款结清,不论在武汉拥有多少套住房,均可按照首套房执行。

  二、对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

  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三、对于一套房且正挂牌出售的情况

  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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