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投靠落户新政规定

导语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武汉市公安局调整四项户口迁移政策相关条件和办理规定,并已于12月7日实施。

  武汉投靠落户新政规定

  武汉调整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条件。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原“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和“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业务。

  新政规定

  已结婚登记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的另一方和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可申请落户。

  也就是投靠落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靠人为武汉户籍人员;

  2.夫妻登记结婚;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4.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投靠落户】可获武汉投靠落户网上办理入口/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查看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子女随迁等情形办理条件材料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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