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子卖了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算首套房吗?

导语 对于曾卖房的市民来说,首套房认定标准存在这样的疑问。此前买房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但房子卖了,名下无房,再买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还算首套房吗?详见正文。

  武汉房子卖了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算首套房吗?

  武汉发布最新规定:为加大公积金对通过房屋置换的方式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即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但对于在我市存在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不予贷款。

  武汉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

  为响应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诉求,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本次强化了公积金贷款措施:

  一是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加大了公积金对通过房屋置换的方式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即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但对于在我市存在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不予贷款。

  二是阶段性调整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条件。2025年4月30日(含)前,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三是将阶段性提高公积金可贷额度延期至今年年底。2024年12月31日前,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缴存人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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