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申办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全套资料;
2、经办人确认材料;
3、卫生局审核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申报材料]
(一)首次护士执业注册
1、《护士注册申请表》;
2、健康检查证明;
3、学历证明原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注:在个体医疗机构执业的护理专业人员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护士继续注册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护士继续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年度期满前六十日向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提交健康检查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
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服务机构及私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护士申请再次注册,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必须提交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重新参加护士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在省卫生行政部门或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方可按照第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再次注册。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首次注册8元,再次核验注册4元(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1996]148号文件)
[联系方式] 电话:857670006-8011 投诉电话:65669517 8575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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