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办

[办事流程]
(1)设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由医疗机构申请。
(2)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设置申请书》;不予批准的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


[申报材料]
a)申请报告;
b)《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一式三份];
c)可行性研究报告;
d)建筑设计平面图;
e)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
f)提交法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从业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复印件,法人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条件:1、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关设置母婴保健技术的各项规定。3、符合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必须被批准开设妇产科、外科)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电话:857670006-8011 投诉电话:6566951 8575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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