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国税变更登记

[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凡属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征管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在自发生变更事项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副本或申请报告向国税局提出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申请,交纳税务变更登记工本费,领取《税务变更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好《税务变更表》一式三份,加盖印章后随同第二项"报送文件、材料"送国税局窗口。纳税人填写的《税务变更表》应和报送的文件、材料内容一致,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即受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向纳税人说明原因后,要求纳税人补报或重新填报。 2、内部循环:受理申请后,税务登记人员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经审核后,打印《税务登记(注册)证》。 3.窗口发证:纳税人在《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税务文书通知书》、税务登记工本费缴纳凭证、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前来我局窗口领证。登记人员查验以上资料后,发予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并退回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表》一份,纳税人须在《税务文书领取登记册》上签收。

[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和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缴销) 4.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 即办件 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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