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低保居民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一览
导语 武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提取额度详见正文。
武汉低保居民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一览
职工或配偶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且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可以申请低保提取住房公积金,每12个月提取一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提取金额及次数
1、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以下金额;
2、每12个月提取一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劳动关系终止协议(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时提供)。
三、办理地点
武汉公积金小程序或者公积金旗舰店网点
四、注意事项
1、职工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通过与武汉市民政局数据共享实时核验。
2、办理销户提取时,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武汉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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