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伤残鉴定依据及补偿标准(一至十级)

导语 武汉工伤伤残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划分依据和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至十级的鉴定依据和赔偿标准如下: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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