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意见原文)

导语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的意见》已经颁布,意见中给出在武汉创业的毕业生各种优惠政策。

  三、大力倡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汉创业发展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创业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重点用于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创业项目的资助、创业企业的服务、创业大赛的推动和创业典型的宣传等。同时,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有关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政策措施。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率和以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位居全国前列。

  (二)完善多元化的创业投(融)资扶持体系。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推进创业的作用,设立额度为10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在武汉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充分发挥市级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助推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入园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由市科技局按照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孵化器单独或者联合各类社会投融资机构,设立创业种子资金,对在孵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市科技局按照创业种子资金年度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补贴按照规定至2016年12月31日截止。

  (三)积极搭建立体化的创业孵化平台。重点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321工程”,即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国家级开发区为主体,每个开发区负责建成3家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中心城区至少建成2家区级高校毕业生孵化基地,每个新城区至少建成1家区级高校毕业生孵化基地。积极鼓励武汉地区高校依托自有资产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园,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创业孵化服务。

  (四)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服务。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俱乐部的示范作用,定期举办武汉大学生创业高层次论坛,组织“创业在武汉”高校行、“大学生创业大讲堂”等公益性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相关单位要共同组织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积极推进创业实训,对贫困家庭(享受低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成功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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