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

  武汉公积金贷款是许多买房着的首选,但是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其中又要注意些什么呢?

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达6个月(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不能断缴;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月汇缴额的6倍)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应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
8.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类型

1、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

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

2、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含)以内。所购住房必须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成套住房。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转贷人应为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所有人及原商贷借款人,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金额和剩余年限。

4、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

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目前受理范围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及省内城市)。

异地贷款类型:含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异地贷款比例、额度及年限均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注:

(1)购买非成套住宅、公寓等以投资投机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所购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3)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 “个贷率” 超过90%,将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流程

一、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人可向贷款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委托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委托行:

(2)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委托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 授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 委托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参考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 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委托行与借款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第五步:银行复审

委托行对借款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6)第六步: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委托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7)第七步:银行抵押登记

终审通过后,待相关部门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人向委托行进行贷款咨询,委托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存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贷款银行:

(2)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

6.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 委托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授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 委托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 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委托行与借款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第五步:银行复审

委托行对借款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6)第六步: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委托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7)第七步: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8)第八步:银行抵押

委托行和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9)第九步:银行放款

贷款抵押担保落实后,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委托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第一步:贷款咨询

原商贷主借人即 转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2)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存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至商转公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证明; 

7.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 委托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授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 委托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 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第四步:办理担保

对初审通过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由委托行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需签署单身声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 经委托行确认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5)第五步:签订合同

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6)第六步:预存资金

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7)第七步:银行复审 

委托行对借款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8)第八步: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委托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9)第九步: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委托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10)第十步: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向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异地购房并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携本人身份证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各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缴存使用证明由配偶办理的,应同时出具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向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需持以下资料到委托行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并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登记。

(1)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

(2)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半年缴存明细;

(3) 借款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借款人婚姻状态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如单身需提供单身声明);

(5) 缴存城市及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证明;

(6) 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 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贷款材料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商贷转公贷所需材料:

1、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

6、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贷款额度

2024年7月11日起——

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2022年10月8日起——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包括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2、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点击查看贷款额度+贷款比例详细说明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点击查看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详细说明

贷款利率

1、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调整为2.3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调整为2.85%。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25%调整为2.77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75%调整为3.325%。

2、2024年5月1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5岁,女职工不超过60岁)。

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

1、存量房贷款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2、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 

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还款说明

1、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实行固定日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

2、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

3、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到其委托行所属经办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还款金额可选择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任意金额,所还金额依次顺序归还逾期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逾期本息按期次顺序归还)、本期利息、本期本金、提前还款。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人不能提前部分还款。

4、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应到贷款委托银行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网点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

具体银行网点查询:点击进入(进入后选择“委托贷款银行受理网点”即可查询)

武汉公积金客服热线:027-1232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直达公积金贷款额度试算+网上查询/办事入口,查看贷款条件/首付比例/利率/办理流程等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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