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办理程序详解(三类)

导语 武汉对于一些低保等困难居民免除殡葬基本费用,那么具体怎么办理呢?请看下文详细程序介绍。

  在市属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

  1、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符合本规定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在汉口殡仪馆、武昌殡仪馆、青山殡仪馆办理火化的,其丧事承办人凭本通知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在承办火化的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手续。

  2、凡符合本规定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于2011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前在汉口殡仪馆、武昌殡仪馆、青山殡仪馆办理火化,且未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的,其丧事承办人凭本通知规定的相关证明和殡仪馆出具的制式发票,在承办火化的殡仪馆办理退款手续,退款项目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免收低保对象火化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武民政[2009]109号)规定办理。

  在远城区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

  1、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户籍为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并符合本规定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在本区殡仪馆办理火化的,由区殡仪馆按照本区规定的基本殡葬费用免除标准办理免费手续。

  2、凡户籍为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并符合本规定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于2011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前在本区殡仪馆办理火化,且未办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凭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对象登记表》(附件一)和殡仪馆出具的制式发票,在区殡仪馆办理退款手续。

  3、各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由各区自行自定。

  在市内跨区或在市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

  1、从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本规定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其户籍不在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且在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殡仪馆办理火化或在市外殡仪馆(火葬场)办理火化的,其丧事承办人凭殡仪馆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制式发票和本通知规定的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区的民政部门按照本区规定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办理免费手续。

  2、市内跨区和在外地火化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由各区自行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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