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理需要材料一览

导语 武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要很多材料,主要分为外商、中外合资、境外三种情况:

  企业投资项目

  1、项目单位申请(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2、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3、项目法人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

  4、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8、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书;

  9、项目资本金证明(金融机构);

  10、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附有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中外合资)投资项目

  1、项目单位申请(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2、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3、项目法人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9、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10、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1、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书;

  12、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境外投资项目

  1、项目单位申请(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2、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

  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6、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7、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8、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有关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需附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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