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违章扣分及罚款标准

  武汉交通违章扣分标准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只罚款不扣分?哪些情况下既罚款又扣分?本文为大家带来武汉车辆违章扣分及罚款标准,大家看仔细,千万记得要遵守交通规则。

罚款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 20 元罚款:
(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驾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 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的;
(四)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
物品的;
(五) 在实习期内未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六) 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七) 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八) 使用教练车教学时,与教学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的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 50 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 50 元罚款:

(一)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三)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载人的:
(四)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五)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六) 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七) 行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节目的;
(八) 违反警告标志、警告标线指示的;
(九)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十) 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
(十一)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十二)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停车等候的;
(十三)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停在停车线以内或者路口内的:(十四) 非营运机动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五) 违反挂车规定的。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 100 元罚款:
(一)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二)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三) 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四)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五) 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六) 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
(七)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
的;
(八)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
(九) 违反规定超车、会车、掉头、倒车的;

......

政策来源:《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扣分标准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违章处理

可在交管12123APP上或者到交管大队处理罚款和扣分。


“交管12123”APP上可处理交通违法范围:

1.违法行为人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
2.可以处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记分为6分(含)以下罚款的非现场违法行为;
3.非本人已备案的机动车有记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只允许在备案日之后发生的才能处理。

“交管12123”不允许处理的情形:

1.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允许处理;
2.如果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不允许处理;
3.属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的,不允许处理已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非现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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