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车船税缴纳指南
缴纳范围
1、凡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是车船税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2、车船税征税对象为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办理材料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2、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所述资料的,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国内购买的新机动车,要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口机动车,需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机构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缴税流程
可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为缴纳,也可以到地税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
缴税地点
缴税期限
根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新车缴纳和续保缴纳举例帮助大家理解:
(一)购置的新车船如何缴纳车船税?
答: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月份数。
例如:某车主2019.12.15,购买了排量1.8L小轿车(车船税税额为420元/年)一台,并在当日办理新车登记,同时购买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则:
当日购买车险的有效期:2019.12.15—2020.12.14;
而当日代收的车船税为:2019.12,即新车登记当月起,按月计算至年底,1个月的车船税。
该车的应纳税额:420/12*1=35元。
(二)后续年度车辆的投保期间与车船税所属年度有何差异?
答:根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应在办理交强险业务的同时报缴车船税。即纳税人每年缴纳的车船税均为当年度的税款。
例如:接上例,正常情况下,该车主在购买车辆的第二年,2020.12.15保险到期时续保,并由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则:
当日购买车险有效期:2020.12.15-2021.12.14;
而当日代收的车船税:2020.1.1-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