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遗产继承是怎样规定的?

导语 五保户的遗产是怎么继承的呢?对于五保户遗产继承问题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5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2、法释[200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20000630

  【实施日期】20000803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8月3日起施行。

  法释〔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国务院1994年1月23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发布后,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我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法(民)发〔1985〕22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的规定与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经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复

  附:第十八条 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

  第十九条 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本博主注:国务院1994年1月23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被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废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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