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速公路ETC收费标准(国家标准)

导语 从2015年6月29日起湖北省高速公路ETC进行全国联网测试,车型分类及收费方式统一为全国标准。

  湖北高速公路ETC收费标准:

  6月29日零时起,我省高速公路ETC进行全国联网测试,车型分类及收费方式统一为全国标准(如表)。其中,5座车辆通行费与原标准相同,6座、7座车辆通行费下降。

  按照新的标准,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被划分为5类,收费标准(不含独立收费的大型桥梁),以1类车为基础,分别按1:1.5:2:2.5:3的倍率设置,如1类车每公里为0.44元,2类车为0.66元,3类车为0.88元等。

  与之前的标准相比,新标准最大的变化是:6—7座客车由原来的2类车(即小客货2)划为1类车,18—19座客车由原来的3类车(中客货)划为2类车,31—39座客车由原来的4类车(大客货)划为3类车,51座以上客车由原来的5类车(特客货)划为4类车——这也是客车分类的最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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