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车改革方案及补贴标准(4个档次)

导语 湖北参与公车改革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共分为4个档次,最高每个月可领取1690元。

  湖北公车改革

  参与公车改革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将依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

  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和科员及以下分4档,分别为1690元/月、1040元/月、650元/月、450元/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节支目标等确定补贴层级和标准,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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