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新车及由外地转入机动车登记实施排放标准的通告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武汉市关于新车及由外地转入机动车登记实施排放标准的通告,赶快看看吧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现就本市新车及由外地转入机动车登记实施排放标准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新车及由外地转入的机动车登记执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机动车执行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

  二、凡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含由外地转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的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环保手续。

  三、车型排放标准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

  四、本通告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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