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分落户正式实施 有不良信用记录将减分

导语 昨日,从武汉市政府获悉,《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均可申请积分。

  外地人有稳定住房和工作并参加社保,有创新创业经历、参加过献血等公益活动,今后都可以获得积分,攒够相应积分就能申请落户武汉。昨日,从武汉市政府获悉,《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均可申请积分。

  满足四项条件者可申请

  所谓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

  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之和-减分指标之和。

  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各项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累计扣减。《办法》规定,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参加积分入户,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涉及投靠、购买商品房、兴办私营企业、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性入户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有不良信用记录将减分

  根据《办法》,11个项目可获得积分: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社会保险指标、住房公积金指标、居住证指标、年龄指标、文化程度指标、技术职称指标、纳税指标、创新创业指标、表彰奖励指标、公益服务指标。

  4项指标将被减分: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刑事犯罪记录。《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落户】可获积分落户公示名单查询/网上申办/积分测算/申请表下载入口、办理条件/流程/材料/地点等指南。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