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补贴申请指南(条件+地址+材料+流程)

导语 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各用人单位到其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非纳税单位到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

  申请条件

  (一)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申请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进行了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3)XXXX年X季度符合享受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4)身份证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6)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留劳动合同期限及签字页的复印件;

  (7)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五险花名册(社保征缴经办机构盖章);

  (8)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9)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10)用工单位上季度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证明(用工单位提供)。

  享受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当月满或超过45周岁的,可享受至年满50周岁;男性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当月满或超过55周岁的,可享受至年满60周岁),其余人员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对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办事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企业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区财政部门抽查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机构联系电话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5792317

  江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2716792

  江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5709036

  硚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3631915

  汉阳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4883456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8936727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51600202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65397207

  东西湖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3214382

  汉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4752227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69813735

  江夏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87015583

  黄陂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61001069

  新州区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电话:8935487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电话:84892274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电话:86770422

  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电话:86522053

  相关问题解答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携带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附件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二份),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①《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纳税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②申请补贴期内的工资发放单(记帐凭证附件)及复印件。

  二、劳务派遣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所需资料为: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

  2、《武汉市( )年( )季度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4、《就业创业证》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花名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7、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8、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9、《武汉市( )年( )季度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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