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规范(申请条件+申请流程)

导语 近年武汉将会筹集更多的公租房惠及大众,那么武汉公租房应该如何申请,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为: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新就业职工: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申请流程: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由申请家庭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收入和房产状况,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现工作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资料一并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审核资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认定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复审结果在所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发放公租房保障资格证明;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2、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对汇总,确保其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现工作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及审核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所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发放公租房保障资格证明;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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